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17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公告》,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7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的通知》要求,现将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人选范围
根据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4个类别分别划定的规定:1.确定为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为40分(含40分);2.少数民族市县为42分(含42分);3.其他市县为45分(含45分);4.省直单位为50分(含50分),以及在面试之前须开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实际,考虑到此两个环节都会淘汰一部分考生,为避免部分职位因人员淘汰,导致入围面试的考生达不到规定的比例而降低竞争程度,因此,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比例为:招考职数为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3;招考职数为4至9人的,比例为1:4;招考职数为3人以下的,比例为1:5(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初步定在7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海南省公安厅网站发布的通告为准,不再进行电话通知,届时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的时间定于2017年6月19日至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在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
三、须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除提供准考证、《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外,还须提供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职位有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及市县生源)要求的,须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三)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的证明;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学历认证(带二维码的)。
(四)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五)属于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落款时间须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且加盖公章)。
(六)报考省直单位的考生,还须提供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界定范围、条件、所须材料详见《2017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14条、15条、17条)。
(七)报考人员为定向生和委培生的,还须提供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八)职位要求具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成绩在425分及以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英语专业四级合格证书,武术、散打、搏击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资格证书的,还须提供相应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二)如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书面申请材料;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传真后寄原件。
(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或因提供材料不齐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资格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咨询电话:0898—68836050,传真电话:0898—68836089
联系人:王警官、任警官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