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速录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为速录员,1名。(附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招聘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
3. 学历:本科,专业不限,同等条件法律专业优先;
4. 年龄:20-28周岁;
5. 熟悉电脑操作、熟练掌握Word、Excel等常用应用软件使用,一分钟打印60个汉字以上;
6.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四、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7年6月20至27日。报名地点:西环路2565号,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财务行政部,联系电话:65229313,联系人:张春华。
2.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材料(均为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面谈资格审查。填写《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速录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同时交本人同底正面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见附表)
(二)考试
1.岗位报名人员总数超过20人增设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岗位报名人员不满20人的直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速录员的管理参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并应遵守《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劳务派遣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规定》;
2.聘用期间,参照苏州市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规定执行,缴纳五金。
3.被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二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本简章由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1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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