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金坛区住建委下属部分事业单位委托区人力资源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各事业单位招聘派遣制合同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方式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16日—2017年6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金坛区人力资源市场(南环二路88号)一楼窗口。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递交的有关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3)身份证、户籍证明、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聘方法
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具体招聘方式。原则上采取面谈评估的招聘方式(可加试)。面谈评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拟聘用人员应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递补体检。体检标准按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与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劳动合同手续,试用期2个月。
六、薪资待遇
所有工作人员薪资待遇,按住建委有关规定执行,交纳五险一金。
七、联系电话
82698223、82808379。
八、本简章由区住建委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