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70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
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学)、高级护理、涉外护理、助产等专业,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3、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5、我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已在岗的合同制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2日至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县卫计委四楼组织人事科;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包括第一学历及继续教育学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4张,《睢宁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
三、资格审查
报名审核人员根据本方案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
四、考试
1、考试内容为护理专业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满分各为100分。专业理论考试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2、专业理论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参加专业理论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专业理论考试后划定合格分数线,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实践操作考试人员。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专业理论考试成绩×60%+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成绩×4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 聘用
1、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进行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考核确定,但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不占用、不增加单位编制。
4、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以专业理论考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5、拟聘用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有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0516-88385472(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0516-80381066(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
七、本简章由睢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