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岗位:综合文秘、法律事务、公租房管理、工程造价审核
(二)招聘人数:4名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政策外生育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2.工作踏实认真,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团队合作、表达分析和写作能力,有良好的服务意识,熟悉机关公文办理,能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
3.专业及学历要求详见《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方式
1.报名方式:现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4楼)提交报名资料。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7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周六日除外。
3.报名人员需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报名登记表(粘贴彩色证件照)等材料。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现场核对信息。报名人员须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4.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应聘。
5.招聘单位将对报名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安排面试。
三、体检、考察
1.体检。组织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经历、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计划生育等情况,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
四、聘用及薪酬待遇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派遣手续,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其他问题的,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五、本公告由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20-83192795
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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