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人:
我市2017年春季第一阶段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工作已全面完成,请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按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申请表。有关具体安排如下:
一、领证时间: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7月20日(7月4-5日和周末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逾期不领,将不代为保管。
二、领证地点:惠州市教育局四楼403室教师继续教育科
三、领证要求:
(1)非应届毕业生(名单见附件)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领取。若因特殊原因需请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手写签名委托书。
(2)应届毕业生(名单见附件)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领取。若因特殊原因需请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原件和手写签名委托书。
四、注意事项:
(1)领取的证件档案袋内含:教师资格证书壹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档材料壹份。
(2)领取人必须对档案袋内《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份数及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名方可领取。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请妥善保管。
惠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