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以及《烟台市教育局2017年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烟教发〔2017〕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的实际,提出我市2017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思路
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为总体目标,在保持我市考试和招生录取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结合初中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等现实要求,积极探索考试科目的等级评价,构建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建立遵循教育规律、符合我市实际的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二、招生计划管理
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由烟台市教育局根据当年各县市区初中毕业生数、各高中资源状况、高中招生能力和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基础上,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下达2017年高中段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包括统招生、学校自主特长招生两类,市教育局以学校为单位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普通高中的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职业学校要积极挖掘招生潜力,确保招生计划的完成。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含“3+4”本科、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下同)招生来源计划,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
三、考试报名
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局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既无我市户籍也无我市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我市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无我市户籍但是符合当地接收条件并在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和外商子女,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我市户籍、无我市(烟台市)学籍需回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须提供有效的户籍及学籍证明材料;有我市户籍和学籍的考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学校报考。全市统一在5月10日至13日报名。学校和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审查考生资格。凡符合接受条件并在学校就读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和外商子女,在招生录取时与当地常住户口学生一视同仁。
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根据规定和个人学业情况,选报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考生自主选择报考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阻碍学生自主选择报考志愿。全市学生统一在7月10日至11日通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填报志愿。
四、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也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以此给学校、教师、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有关学业考试详细内容见《栖霞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附件1)。
(二)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评价的重要内容。结果既是对学生初中阶段发展状况的评定,也是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参考。开展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实施。
各初中学校要根据《栖霞市2017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附件2)制定科学、详细的年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各初中学校要将《烟台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体评价表》于5月30日前报局基础教育科,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参考。
(三)建立和完善初中学生成长档案。各初中学校从初中学生入学起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统一的成长档案,严格规范学生发展标志性成果的认定和种类,对可能加重学生负担和大量占用学生校外活动时间的项目,不作为标志性成果和认定特长生的依据,不与升学挂钩。
五、招生录取
今年,继续由烟台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统筹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使用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实行分批次依次录取。
(一)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将学生基础素养评价等级作为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和生物实验操作14科成绩。艺术素质测评成绩今年作为普通高中自主特长招生的参考,不计入考试总成绩。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在C(包括C)等级以上。
(二)将普通高中统招生指标的70%分配到初中学校。指标分配原则上是以初中毕业生合格人数和对初中学校的素质教育工作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与评估结果挂钩。
(三)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自主特长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结合学校实际申请自主特长招生,学校自主特长招生方案报教体局审核通过的学校具备自主特长招生资格,由市教育局下达自主特长招生计划。自主特长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栖霞市2017年公办普通高中自主特长招生录取实施办法》(附件3)规定和学校自主特长招生方案,进行自主特长招生录取。
鉴于我市生源状况及各普通高中申请情况,今年,栖霞一中实施自主体育特长招生,招生对象是具有体育特长的考生,招收人数11人。音乐、美术专业继续实行往年办法,不单独招生,栖霞一中在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兴趣爱好,高一时成立社团组织,对这部分学生进行专业辅导,一年后通过选课走班选拔音美专业生单独培养。
(四)规范特长加分和优惠政策。2017年我市在高中阶段招 生录取工作中继续实施特长加分和优惠政策,加分项目和加分 办法见《栖霞市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特长加分与优惠 办法》(附件4)。各初中学校要于5月30日前将加分、享受优惠政策学生信息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局相关科室审查,科室汇总后于6月5日前送交局基教科。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要求,从2015年秋季入学初一新生开始,清理规范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取消国家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五)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各学校要支持和鼓励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
(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职业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采取自主招生、跨区域招生、多次录取等形式,建立灵活多样的招生模式,完善并简化招生工作程序。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可到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
(七)继续使用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今年,学生考试报名、分数查询、志愿报考及招生录取继续使用全市统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中等职业学校可在规定批次时间内采用多种方式录取)。各学校要按照市统一要求组织学生做好相关工作,相关科室需将各自科室组织的考试科目成绩及艺术素质测评成绩整理好,由基础教育科汇总后报烟台市教育局统一上传招生录取平台供学生查询。需上报的成绩包括: 2013级地理、历史、生物、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体育、艺术素质测评成绩。考试科目成绩须于6月10日前完成汇总核对工作,艺术素质测评成绩须于6月17日前完成汇总核对工作。
6月30日开始成绩查询,考生如对统考科目成绩有异议,可于6月30日5:00前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各初中学校需将《烟台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告知书》一式两联,考生签字后考生联由考生留存,存根联回收后交所在学校留存半年,领取后即被视为《告知书》所有内容已告知。
(八)组织实施。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烟台市教育局的组织下由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实施。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烟台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具体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职成教科组织实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
(一)加强领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形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必须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教育体育局将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有关领导、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切实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正和社会信誉,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为确保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切实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正和社会信誉,要建立和完善包括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工作机制。特别是初中学校对初中毕业生的基础素养评价等,要建立公示制度,完善各项工作程序。各部门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对招生考试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事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要建立健全多级考试信息管理与通讯网络,切实加强保密措施,确保考试信息规范管理、严格管理,确保考试信息准确和安全。
(三)规范高中招生行为。各高中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6号) 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的紧急通知》(鲁教厅办字〔2014〕25号)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对乱发招生广告、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提前招生或采取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重奖优胜学生、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等手段抢拉生源的不正当行为,将予以坚决纠正,并对违规学校、相关责任人及违规学生给予严肃处理。今年,高中学校的招生工作继续纳入烟台市高中学校学年度绩效考核。
(四)加强宣传。要重视并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宣传。要通过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会、招生咨询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充分尊重群众、学生的政策知情权,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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