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花桥经济开发区教师工作力量,推动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录用50名学校临时代课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相关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 户籍不限,学历是指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3. 年龄说明:50周岁以下(196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4.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曾被原单位开除的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人员;(6)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其他条件
岗位信息详见《2017年花桥经济开发区学校招录临时代课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专业目录参考2012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2)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1.报名方法和缴费:现场报名,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缴费手续,报名考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免缴考试费。
2.应聘材料要求:《2017年花桥经济开发区学校招录临时代课教师报名表》(附件3)、身份证、户口簿(昆山籍)、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和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应届毕业生另须出示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现场确认时需报名者本人前往,如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确认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者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3.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7年6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花桥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一楼大厅(花桥镇花园路1号);
2017年7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昆山人力资源市场五楼会议中心(崂山路9号)。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应聘条件如实填报,经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请将相关证书复印件交予报名处。
四、考试
应聘人员需进行笔试和面试。
1. 开考条件。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职位取消开考的,考生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到指定报名处重新补报其他职位。
2. 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和心理学,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面试。面试采用微型课的方式进行。微型课以昆山市各学段学校现行使用的学科教材为面试内容,讲一节与应聘专业、层次相一致的15分钟的微型课。面试总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安排加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实行统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政审(考察)
用人单位对通过体检人员按照人事录用程序进行政审(考察)。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职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七、录用和报到手续
对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事项,由本人自行协商解决。
因考生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替补。
临时代课教师人员性质为合同工,实行一年一聘,一年期满经考核胜任岗位工作的,予以续聘,经考核不胜任岗位工作的,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八、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2-57608560。
九、本简章由各学校负责解释
招录公告、考试相关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均在昆山人才网(www.kshr.cn)和花桥人力资源网上公示(www.hqcbdhr.com)。
各学校咨询电话:
序号 | 学校 | 联系方式 |
1 | 花桥中学 | 0512-57696338 |
2 | 鑫苑中学 | 0512-57696338 |
3 | 花桥中心校 | 0512-57695068 |
4 | 花溪小学 | 0512-36832090 |
5 | 中心幼儿园 | 0512-57692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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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小学
中心幼儿园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