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枫桥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2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0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为枫桥景区收银审核工2名(附岗位简介表) 。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1年6月23日以后出生);
4.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5.专业及其他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
6.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四、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报名地点:苏州市枫桥路底枫桥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联系电话:65320288。
2.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1)现场填写《苏州市枫桥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表);
(2)本人正面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二)考试
1.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超过8:1增设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考试具体地址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录用
1.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枫桥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官网(http://www.szfengqiao.cn)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予以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
2.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被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3.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4.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用人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5321288。
本简章由苏州市枫桥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负责解释。
苏州市枫桥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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