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相关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踏实,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2、热爱殡葬事业,有奉献殡葬事业和服务丧葬家属的精神。
3、严格执行殡仪馆职工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制度,确保正常安全的工作。
4、纪律性、执行力较强,有高度责任感,服从管理。
5、本地户籍,年龄28-35周岁,(1982年7月1日后至1989年7月1日前),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财会类专业,能独立驾驶机动车(取得C1及以上驾驶证照)。职位专业参考《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
6、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用聘用的相关手续。
7、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
8、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其它条件
详见2017年昆山市殡仪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1.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2(周六)9:00—16:00。
2. 报名地点:昆山市人力资源市场西区8505办公室(崂山路9号)
咨询电话:55137364,55137360
3.报名方式:报考者需本人现场报名。本人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到现场参加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但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需提供报名表(见附件2)。
4. 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以上证件、证明均需交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并且报名当天提供,过期无效。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职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1.开考条件。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况减少招聘职数直至取消开考。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开考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安排加试。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均在昆山人力资源网(http://www.kshr.cn/)公示。
五、体检、政审、录用和待遇
1.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根据招考职位所需政治素质,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如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不予续聘。
3.工作形式:上午8:30到下午15:50,每月休两天,全年无节假日,有夜间值班任务。
4.待遇:按昆山市殡仪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2-57598135。
本简章由昆山市民政局党政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7109206
昆山市民政局
2017年7 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