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文件规定,株洲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因工作需要拟公开遴选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遴选的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遴选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湖南省各级党政机关(含中央、省直管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身体健康;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30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岁(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同等条件,全日制博士、硕士优先;
3、2015年6月30日前进入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4、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五、公示和转任
株洲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对拟转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资格。本次选调的干部职务层次均为科员,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具有的高于科员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均不予保留。
六、纪律监督
整个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株洲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8680753,监督电话:2868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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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7年株洲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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