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成功提交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申请人,请于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0日前来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由于申请人数众多,请参加天津市市考的申请人于2017年7月19日前来领取。参加国考的申请人于2017年7月20日前来领取。
领取地点为:塘沽营口道734号政通大厦a座511室。
领取时请携带受理通知书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如果申请人本人有事不能前来,可以由他人代领。代领时需携带受理通知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如申请人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可以提供户口本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由申请人写明“本人委托某某某代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由申请人签字)
联系电话:6689 6323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