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考察时间。考察自7月12日开始,7月底前基本结束。
考察组织。县(区)乡(镇、街道)机关及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考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全市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考察工作,分别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法院招考司法警察的考察政审工作,待体能测评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后再进行,时间另行安排);其他市直机关及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市直招考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全市审计系统、地税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考察工作,分别由市审计局、市地税局按照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统一组织。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考察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林业局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请考察对象保持通讯畅通,有关事宜可咨询考察组织机关。
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