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临湖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共8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拥有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10日后出生)。
3、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限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户籍的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6、《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报考岗位表其他条件注明“具有相应学位”的岗位,各类人员在上述对应时间前还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本次临湖镇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报名人员在苏州市吴中区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或吴中区临湖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吴中临湖”下载报名登记表,按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至户籍所在村(社区)服务大厅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所需资料:
⑴考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⑵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具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独生子女证)。
⑶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临湖镇组织办留存。
⑷个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2张。
⑸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7月10日-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镇组织办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五、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22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于2017年7月19日上午9:00-20日下午17:00至户籍所在村(社区)领取《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笔试不设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末位成绩并列,同时参加面试;若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笔试成绩公布
⑴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7年7月25日09:30—26日17:00。
⑵笔试成绩公布:苏州市吴中区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和吴中区临湖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吴中临湖”
六、面试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不设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加试事宜另行通知。
4、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同时在苏州市吴中区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和吴中区临湖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吴中临湖”公布。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核(考察)和资格复查
临湖镇组织办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在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被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因考生在孕期内不能完成体检项目的,待考生产后体检合格方可录用。
九、聘用
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湖镇政府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的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临湖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坚决严肃处理。对有关工作人员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监督电话:临湖镇纪委:66293061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人民政府组织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6291105。
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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