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时间:2017年7月26日上午7:20前报到,8:00体检。
体检地点:和平县人民医院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进入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日早晨空腹,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大一寸相片1张、面试成绩通知书自行到和平县人民医院三楼体检科报到,凡证件与本人不符的,不得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对待,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申请,并写出书面复检要求,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费用按规定缴纳。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考生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聘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