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事业发展要求,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规定,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9名,其中博士毕业生67名,硕士毕业生12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学校简介
河南工学院始建于1975年,是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原城市群核心区重要城市、豫北工业名城——新乡市。学校是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学校。
本着“对接产业、突出重点、打造特色、形成品牌”的学科建设思路,学校紧密对接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建设特色优势学科,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五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布局。现有50个本、专科专业,省部级以上特色(示范、名牌等)专业23个。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名,占地面积1127余亩,校舍建筑面积50多万平方米,馆藏适用纸质图书156万余册,电子图书17.6万余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亿余元,拥有省级工程技术中心6个,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所11个。现有专任教师85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618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302人。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厅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等75人。
学校重视教育教学改革,持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了完善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8项。学校是“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近5年来,学生在全国各种技能竞赛中荣获国家级奖项500余人次。毕业生质量受到社会广泛认可,“好就业、就业好”成为学校一张亮丽名片。
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积极搭建科研平台,目前拥有省级工程技术中心6个。学校与新乡市联建的新乡市机电装备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大力开展协同创新和开放创新,工作受到各级政府肯定,2017年初,河南省4大班子领导亲临中心考察指导。
展望未来,学校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抓住国家教育综合改革和大力发展应用技术型大学的难得机遇,积极主动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放办学、提升内涵、强化特色、彰显品牌,努力尽早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院校。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在河南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校领导和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处)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根据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空缺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招聘工作人员79名,其中博士毕业生67名,硕士毕业生12名。详见附件《河南工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2015年6月至2017年7月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对于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
6.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于优秀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应聘者第一学历原则上为普通全日制本科,且与硕士、博士阶段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
7.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
8.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报考博士岗位的博士研究生,面试成绩等于考试总成绩。
所有应聘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如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要在招聘结束后上报省教育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上报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需要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3-3691057 (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1-69691975(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289(省人社厅事业处)
0373-3691062 (学校纪委)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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