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成绩合格通知单已经打印完毕,为使考试合格证书安全及时发放给合格人员,现就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时间
2012年7月2日至2012年8月2日
二、证书办理地点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渝北区新牌坊1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三、证书办理范围
2011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或专业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基础考试合格的考生领取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领取考试合格证书。基础或专业资格考试包括: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
四、证书办理所需手续
1、基础考试合格的考生:领取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时,需出示准考证(准考证遗失的需提供准考证号码),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盖有单位公章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一份,1寸照片一张(黑白、彩色均可)。
2、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领取考试合格证书时,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盖有单位公章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一份,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并填写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中:基础考试2010年以前在外省市参考,专业考试在重庆参考的考生,领取合格证书时,需出示基础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基础考试2010年以后参考的考生,领取合格证书时,需出示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的《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3、基础或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证书领取如果由单位集中办理或委托个人办理,除考生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按上述1、2条的要求提供。单位办理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委托办理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五、取得资格时间
2011年度参加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11年9月算起。
六、联系电话:(023)86868835
注:办理合格证书所需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请在人事考试网页的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