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委政法委《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因工作需要,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
5.学历要求:
(1)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本科以上学历。同等成绩,法律专业优先录取;
(2)汕尾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大专以上学历。同等成绩,法律专业优先录取。
6.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一定的速录专业技能;
下列人员不得聘用为书记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7日上午09:00至2017年7月31日下午16:00;打印准考证:2017年8月7日上午09:00至2017年8月9日下午16:00;
2.报考者请登录汕尾人才网(www.shanweirc.com)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进行报名。
3.报考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4.每位考生仅限报考1个职位。
5.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二)速录技能测试
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速录技能测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20%。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四)资格审核
根据速录技能测试成绩×20%和笔试成绩×40%计算,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行资格审核,报考者须提交本人有效证件及证明(包括: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进行资格审核。
报考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根据速录技能测试成绩×20%和笔试成绩×40%计算,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速录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折合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员,由市检察院组成考察组或采取书面政审的方式进行考察政审。对于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七)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司法辅助人员实行合同制人员管理,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及市、县的相关文件核定,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不安排住宿。
四、联系方式
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0660-3372561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660-3393252
汕尾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