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和《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精神,茂名市2012年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面向全国选聘应届和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放宽到32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后出生)。
2、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农村工作,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备一定农村工作的知识和能力,能够经受艰苦环境的磨练,有吃苦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
二、选聘数量及名额分配
全市共选聘2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其中:茂南区16名,茂港区10名,信宜市38名,高州市56名,化州市46名,电白县34名。
三、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9日9∶00至7月13日16∶0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mmrs.gov.cn)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填写个人情况,选择服务意向,注明是否服从调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提交报考申请。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人员应于7月23日9∶00至7月28日8∶3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
笔试时间:7月28日上午8∶30—11∶00 。
2、面试
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聘职位拟录用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按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复审,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合格后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四)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在茂名组工网和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后,由茂名市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生服务意向情况统一选派,再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行政村,按有关规定任职。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5天内未到岗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聘用人选,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意见。
四、选聘任职
选聘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担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五、待遇和保障政策
(一)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每人每月工作、生活补贴2000元。
(二)聘用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费用由相关镇和个人按规定负担。
(三)列入省统一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2年且考核合格后,享受公务员定向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升学考试加分等优惠政策,相关政策按省有关文件执行。
(四)市、县(市、区)、镇(街道)机关招考公务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招录在村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五)市、县(市、区)、镇(街道)事业单位需补充人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招录在村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六)被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作年限、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六、管理及服务
(一)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身份。
(二)按自愿原则,户口可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迁至工作所在县(市、区)。
(三)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四)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工作期满后,因工作需要,本人自愿,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任。
(五)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作为服务期满享受有关政策的依据。
(六)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期间,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负责考核工作,镇(街道)党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作为续聘、奖惩、选拔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重要依据。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不享受相关政策。凡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因工作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聘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经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享受相关政策。
本公告由中共茂名市委组织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8—2910012,2910276。
中共茂名市委组织部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