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卫生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7年夏季海门市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至1999年8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8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2年8月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1967年8月以后出生)。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单位聘用合同或单位证明。工作经历时间要求指截止2017年8月前累计的工作时间(按月计算)。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其他要求
详见《2017年夏季海门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8月14日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提交报名材料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带电子照片的《2017年夏季海门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稿一份(附件2)。
②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③报考学历证书(毕业证书)。
④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包发送到邮箱:hmwjw1709@163.com,邮件备注名为:应聘+姓名+应聘岗位代码。提交报名材料后,请及时与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认收件情况,联系电话:0513-82207988,逾期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及时反馈应聘人员。
通过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资格审核的即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具体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海门人事人才网(www.hmrc.gov.cn)、中国海门网(http://www.haimen.gov.cn,打开卫计委链接后在左侧栏目“人事信息”栏内)。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通知改报名,改报名时间8月 16日上午9:00-11:30。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应提供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时间及地点
时间:8月17日(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地点:海门市公共卫生中心( 海门市张謇大道889号)1201室。
2.所需提供材料:
(1)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2张。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3)报考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原件。
(4)《2017年夏季海门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本人手写签名)。
(5)研究生学历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学校专业方向证明原件。
(6)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准考证》。
(四)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大纲教材,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海门网站上公布。
4. 报考“01、02、03、04”岗位代码的人员不参加笔试。
(二)面试
1.对象:报考岗位代码为“01、02、03、04”且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报考其它岗位的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4.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报考人员。
(三)总成绩
报考“01、02、03、04”岗位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出现同分,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分者,下同);报考其它岗位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01、02、03、04”岗位总成绩出现同分,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分者;其他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下同),并在中国海门网上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门人事人才网、中国海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二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自主选择医疗机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医疗机构。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07988、0513-82212771
监督电话:0513-82296500
附件:
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