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城镇人民政府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年龄、户籍等条件:
本次招聘中时间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1.年龄18岁以上、35岁以下(即1999年8月31日前、1982年8月31日后出生);
2.户籍不限;
3.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见《岗位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从事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的工作人员。
应聘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7年8月14日-8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二)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地点睢宁县凌城镇政府组织科。报名时请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会计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蓝底彩色照片等相关材料接受资格审查。报名者须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三、考试
考试工作由凌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考试科目名称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不设合格分数线;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由考场监督人员当场告知考生。考生参加面试时,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1、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由凌城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拟聘用单位、岗位、考试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三)除不可抗力外,拟聘用人员应于通知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前来办理聘用有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在睢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八、本公告由睢宁县凌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16- 80375017 15852245447
睢宁县凌城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