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满分100分),并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报考资格复审人员(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复审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2、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和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最迟在体检前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材料;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材料。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按照上述人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另需提供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4张。
3.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并交纳面试费用每人100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报考资格复审地点:睢宁县永康路1号,县行政办公中心(县政府)主楼201会议室。
5、报考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8月7日-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30。
请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由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睢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