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人社事招公告核[2017]64号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东海教育事业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新教师42名。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东海县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和《东海县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分配表》(附件2,以下简称《分配表》)。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应聘专业岗位。
(二)具有适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
(六)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版)。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协议明确2017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事项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东海县教育局负责。
(一)报名时间
2017年8月16日至8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材料至东海县晶都大道北侧东海县教育局群众工作站(教育局大楼后面)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18-87800730。
(三)报名材料
请应聘人员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东海县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附件3,正反面打印)并粘贴近期同底版2吋免冠照片2张。
2.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学历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教师资格证书。
5.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的需提供连云港市户籍证明材料(户口本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6.代为报名的,须持应聘人员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费用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免收考试报名费。报名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五)开考比例
各岗位开考比例均为1: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不予开考,并及时通知应聘人员改报其它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或取消报名。对少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相关信息将在东海教育信息网(http://218.92.13.189)公布。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由东海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试卷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内容由公共知识(占20分)和学科专业知识(占80分)组成。公共知识为教育学、心理学及其它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内容;学科专业知识笔试范围为本岗位相应的学科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部门举办培训辅导。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之内在东海教育信息网(http://218.92.13.189)和招聘报名处公布。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3 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1.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演课。
3.面试内容:为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材。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5.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
面试成绩、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在东海教育信息网(http://218.92.13.189)和招聘报名处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东海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已就业的入围体检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现工作单位有主管部门的,还须主管部门同时盖章同意,无法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对体检合格人员,东海县教育局将统一组织实施考察。
六、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东海教育信息网(http://218.92.13.189)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东海县教育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选岗与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总成绩高低在招聘岗位范围内进行公开自主择岗、签订就业协议。具体岗位见《分配表》(附件2)。选岗完成后,所有岗位经县人社、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在东海县教育系统工作不得少于5周年,且在第一个单位工作不少于3周年。如有违约,用人单位将有关情况存入个人诚信档案。
八、其它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要保持通讯正常,以便于招聘单位联系。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四)所有附件可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yghrss.gov.cn)、东海教育信息网(http://218.92.13.189)查询、下载。
九、纪律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本次招聘由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东海县纪检监察、编办等单位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8-87800723。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东海县教育局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