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五指山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解决卫生专业人才紧缺问题,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00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要求,经五指山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57人。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我市在岗在编人员报考。其他市县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须经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方可报名。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犯罪纪录,未受过党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无重大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记录;
(四)学历要求: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
(五)年龄要求:满18周岁(1999年6月30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其中,具有执业医师及相当于执业医师的医技类技术职称可放宽到40岁,即1977年6月1日后出生,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45岁,即1972年6月1日后出生;
(六)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五指山市广播电视台和海南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17年8月9—18日。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19—31日,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址:海南省五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五指山市山兰路9号)。联系电话:0898—86638215。
(三)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相对应专业报名的形式,每个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四)报名所需提交材料:各考生需到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wzs.gov.cn)下载并填写《2017年五指山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根据招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需交验原件,提供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同底)。报考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属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还没取得毕业证的,需由学校出具本人相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毕业证明。海南省户籍及五指山户籍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迁入。
(五)资格审查: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考生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因不符合岗位要求导致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报名审核根据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确认。
(六)公示: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将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时间为7天。
(七)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方法
(一)考试形式:采取笔试和基本技能操作考试两种形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二)考试内容:笔试为相关医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技能操作考试为专业资格证基本技能操作考试大纲相关内容等。
(三)对紧缺的专业和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成绩:笔试和基本技能操作考试满分各100分。
(六)笔试合格线:笔试划定合格分数线。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选,向社会公示后,无异议者进入基本技能操作考试阶段。
(七)护理、助产专业按1:3的比例进入基本技能操作考试阶段,其他专业按1:2的比例进入基本技能操作考试阶段。如实际人数达不到比例人数,按实际人数进入基本技能操作考试阶段,如遇进入基本技能操作考试阶段的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考生放弃基本技能操作考试资格产生的空额,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基本技能操作考试合格线:基本技能操作合格线为60分,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九)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
1.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
2.护理、助产专业师级及以上资格的人员;
3.检验、药剂和影像专业士级及以上资格的人员。
(十)具有中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或医疗卫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免试,经人社和卫计部门考核合格后录用。
(十一)加分条件:属少数民族的考生,予以加5分笔试成绩的优惠政策。
(十二)优先录用条件:报考人员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人员,且工作认真负责,表现良好。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分数=笔试成绩×60%+基本技能操作成绩×40%。
(十三)基本技能操作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将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通知。
七、录用办法
(一)确定入围人数
考生考试成绩根据岗位类别设置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确定入围人数,并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如果报考同一专业的人员考试成绩出现总分相同,可按下列方法进行:
1.以基本技能考试分数高的优先录取;
2.如基本技能考试成绩也出现相同分数,则再进行第二次基本技能考试,由专家监考评分,录取分数最高的考生。
(二)审查考核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递交的报考材料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
2.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4.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5.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6.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分数,按照职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海南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实施细则》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审查阶段。体检费由考生自付。五指山市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审查,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拟录用人员分配
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分配根据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需求情况,采取按岗位专业高分者优先选择服务单位的方式,依次选择服务单位(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需求情况见附表)。
(一)具有高级医疗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优先选择服务单位;其次由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者选择服务单位;再次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按照基本技能操作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优先选择服务单位,再到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按照基本技能操作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优先选择服务单位;最后由没有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者按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选择服务单位。
(二)检验、医学影像、药剂等专业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者按照基本技能操作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优先选择服务单位,其次,没有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者按成绩总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选择服务单位。
十、录取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选择服务单位结束后,由五指山市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进行录取。录取名单在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录取人员,报市政府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者将列入市卫生系统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工资。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琼人劳保〔2005〕57号)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因素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示、结果公开。
十二、其他
本公告由五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86638215(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举报电话:0898—86623033(市监察局)
2、2017年度五指山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五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