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医改精神,保证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均衡发展,不断地满足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对医疗卫生的需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招聘办法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100名,含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具体专业、岗位及名额见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愿意扎根农村为当地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2.年龄在40周岁(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3.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4.自觉接受并服从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乡镇卫计服务中心)管理。
5.满足上述条件后,至少具备下列其中一种专业技术条件:
(1)全日制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的学历证书被国家或省教育部门认可并能参加相应资格考试),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护理、公共卫生、药学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者优先。
(2)有初级及以上的临床、公共卫生、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6.无经济、计生问题;三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泗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中国泗洪网(含招聘简章、岗位简介表、专业参考目录、体检标准、考察标准等)对外公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 9月1日工作日时间;报名地点:报考岗位所在地乡镇卫计服务中心,报名时需填写《泗洪县2017年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在中国泗洪网上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届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非现场报名考生可将须交验的材料扫描件和报名表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994926216@qq.com),发送邮件后请考生电话确认是否收到,以免遗漏;
3、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二寸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由各乡镇卫计服务中心预审,县卫计委资格复核。各卫计服务中心对现场报名的考生提供的资料、证件进行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考生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复核时未通过退回考试费用100元。对非现场报名的考生,先对扫描件进行初审,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再对原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领取笔试准考证,并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
2017年9月7日—8日在各乡镇卫计服务中心(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凡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专业知识(各占50%)。笔试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缩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于9月2日当天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表达能力、仪态仪表和举止等综合素质,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进入面试人员准考证号码将在中国泗洪网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用为100元/人。考生面试前三天领取面试准考证。
(六)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确定应聘者的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高低)。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辞职证明,否则取消体检和聘用资格。
(七)考察
泗洪县卫计委按照本简章确定的聘用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7版)执行。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泗洪网公示。公示时间七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被检举且经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结束后不再组织递补。
四、聘用待遇及管理
录用后按照所报岗位进行分配,享受我县在岗乡村医生同等待遇。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需要通知、公告的事项,一律在中国泗洪网发布,敬请考生及时关注并相互转告。
五、本简章由泗洪县卫计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6302901 监督电话:0527-89889317
附件:
泗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