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事招公告核﹝2017﹞35号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全区教师队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精神,经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栖霞区教育局所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制内骨干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栖霞区人民政府网(www.njqxq.gov.cn)以及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所属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正高级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教师职称,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取得省特级教师或设区市级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具有5年及以上相应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3日-8月25日。
2.报名方式:网上下载填写《南京市栖霞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骨干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特级教师或市学科带头人证书等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南京栖霞中国足彩网邮箱(njqxjszp@163.com),须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应聘人员及应聘学校和学科(电子邮件材料接收时间截止为2017年8月25日16:30)。
3.有关要求:
(1)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学科要求。
(2)同学科不同学段之间不融通。
(3)应聘者必须完整、如实填写报名表,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现场确认
栖霞区教育局将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材料初审,初审结果告知应聘人员,初审通过人员须按规定参加现场确认。
1.时间:2017年8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人事科(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189号)。
3.现场确认须应聘者本人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特级教师或市学科带头人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4.所有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校验)和复印件(留存)。
(三)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骨干教师,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由栖霞区教育局在区人社部门指导下,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统一组织实施。
(1)面试人选:现场确认通过人员参加面试,相关人员名单和面试有关要求将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面试形式:面试采用说课、问题答辩和基本功考核的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各项合格线均为60分。其中说课占面试成绩的60%,问题答辩占面试成绩的20%,基本功考核占面试成绩的20%。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栖霞区人民政府网(www.njqxq.gov.cn)以及各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栖霞区教育局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本公告由栖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招聘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栖霞区教育局人事科 025-85562331
监督电话:栖霞区教育局监察室 025-85564178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
2017年8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