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文件精神,从200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实践年限证明等相干材料。台湾居民还需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网站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包括《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四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为客观题,采用答题卡作答;《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采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作答前请应试人员务必阅读试卷封二或专用答题卡首页的注意事项。
四、报名办法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获得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和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六、注册登记
土地登记代理人实行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登记。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尽内容请参照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