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1997〕222号)文件精神,从199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199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
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报名条件
(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2、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4、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考试时间和科目介绍
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网站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
一级结构基础考试包括基础知识上和基础知识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考试时间4小时,一级结构和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包括专业知识上和专业知识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考试时间4个小时。
四、报名办法
注册结构工程师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或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考试费用(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基础或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六、注册
注册结构工程师实行注册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尽内容请参照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