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苏州高新区通安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20名(视报名情况可适当调整)。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苏州市区(不含四县市和吴江区)户籍;
4.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基层工作;
5.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6.有较强的苏州地方方言沟通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形式。
2.报名时间:2017年 8 月22 日至8月 25日9:00-16:30。
3.报名地点: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人民政府党群办(苏州高新区通浒路通安派出所旁)。
4.报名审查:报考人员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到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
5.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二)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不指定复习教材。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人数以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3.笔试、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
4.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政审
1.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4.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聘用
经考试、体检和政审,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岗位,由工作岗位所在单位与被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半年,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期间,由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对试用期和聘用期内考核不合格人员,终止合同。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通安镇村(社区)工作人员的标准,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列入专项事业编制。
五、其他
报考者须按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招聘资格,责任自负。报考者一旦被聘用,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党群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6071567。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