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有关精神,经报请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补充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数额为17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未满六十五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热爱公益且有时间参与法院审判活动,具有南通开发区户籍或在南通开发区有固定工作的中国公民。
(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方法
(一)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推荐。凡有意担任人民陪审员且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由本人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资格审查及组织考核。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进行组织考察,择优确定初步人选。
(三)征求意见及提请任命。将初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在征求南通开发区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再提请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9月15日止(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址:南通开发区通富南路31号开发区法院七楼办公室(3)。联系电话:85986213,联系人:高艳红。
(三)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
2、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3、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基层组织的证明材料,包括政治身份、专业知识、职业状况、身体条件、现实表现等。
4、本人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照3张。
特此公告。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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