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韶关市有关规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粤北第三人民医院面向全市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九级岗位工作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粤北第三人民医院简介
粤北第三人民医院是一间隶属于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地级市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医院始建于1958年,位于广东省北大门乐昌市武江江畔,交通便利,有京广铁路、广乐高速和武广高铁乐昌站。负责全市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心理障碍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精神病社区防治、科研教学、司法鉴定以及美沙酮维持治疗等工作任务,是全市100多个精神病社区防治网点的技术指导中心。是一所具有规模、专科设备完善,有一定技术力量,集医疗、防治、康复、科研、教学功能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
二、招聘岗位、对象、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公开招聘对象为全市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具有本科(学士)学历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技能和身体条件。招聘岗位对象及资格条件详见《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粤北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7年版)》(附件2)执行。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但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或有配偶与他人生育人员除了缴清社会抚养费外,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未满五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及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当月底。
三、招聘程序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招聘单位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8月31日-9月1日(8:30-12:00,14:30-17:00),报名地点:韶关乐昌市公主下路48号粤北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监察科。
3、报名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提交):
a、《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1份(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
b、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2张及电子版(1张贴在报名表上);
c、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d、计划生育证明、岗位要求具备的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其它证明材料;
e、事业单位列编证明、岗位聘用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等材料。其中事业单位列编证明、岗位聘用证明可提供A4纸复印件,但要所聘单位盖章确认其真实性。
上述报名材料,报名时提交复印件各1份(不予退还)。
4、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通知面试时间。
(二)考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合格考生成绩,并依其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e12345.gov.cn)和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sgwj.gov.cn/)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e12345.gov.cn/portal/)和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sgw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经主管机关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调动、聘用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小组负责解释。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派驻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的监督。咨询电话:0751—5569226,联系人:欧阳强,监督或投诉电话:0751—8764102。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是按该岗位面试合格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3、应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者;5、应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三)请考生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一旦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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