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第一天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 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第二天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型,用2B和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分别涂写基本信息和作答,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其它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试题题本空白处可做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严禁将电子通讯工具、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注意事项和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按规定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基本信息和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将影响考试成绩,如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