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计划招聘法官助理20名,所录用人员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在同等条件下法律本科专业优先录用;
4、年龄在22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 9 8 9 年8月1日至1995年7月30日);
5、身体健康。
三、不得报考法官助理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福利待遇
1、法官助理工资实行基本工资、院龄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工资总体水平为扣除“五险一金”后,每月工资收入不低于3000元;
2、法官助理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公休假、产假等权利。
3、经录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五、报名
1、书面报名方式: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www.njfy.gov.cn)、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www.jnqfy.gov.cn)、南京人事人才服务网(www.njrs.gov.cn)下载《招聘法官助理登记表》(附件),填写后连同本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学校证明)、2张2寸照片一并递交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2、网上报名方式:通过网络下载《招聘法官助理登记表》(附件),填写后连同本人简历、身份证扫描件、学历证明(学校证明)的扫描件、2寸照片(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压缩后(文件名为本人姓名)发送至江宁法院邮箱:njjnfyzzc@163.com。
3、报名从即日起开始,报名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4日下午6点。
4、联系人:政治处姚玮,联系电话: 025-83529416、025-83523891
六、考试
1、考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9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证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2、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70%、30%。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的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数,人数未达到1:1.5的,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
3、面试所需携带的证件材料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汇总成绩高低,并综合考虑学历、专业及计算机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政治处组织考察。
八、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二O一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