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证机关公共交通出行平稳有序,机关车辆管理中心面向社会招聘男性司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司勤人员6名。
二、招聘条件
1、年龄44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3、持C1-A1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以上驾龄(2012年1月1日前取得驾驶证),其中持A1驾驶证2名,B(含A2)驾驶证2名,C1驾驶证2名;
4、思想品德优、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5、无严重疾病,健康状况良好。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应聘
(1)五年内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和酒驾、醉驾、毒驾记录的;
(2)刑满释放的或在刑事处罚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开除的;
(5)提供虚假信息的;
(6)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办法
采用驾驶操作技能测试、考核得分、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提供个人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3张。
2、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2017年8月29日-9月1日在区车管中心(行政中心东北门原信访接待中心二楼)报名。
3、考试与聘用
(1)驾驶操作技能测试(50分)
主要考察报名人员实际驾驶技能,由专业考官根据百分制打分,然后按50%折算得分。
(2)考核得分(50分)
驾龄(10分)
15年以上驾龄得10分;14-15年驾龄得9分;11-13年驾龄得8分;8-10年驾龄得7分;5-7年驾龄得6分。
学历(10分)
本科及以上得10分;大专得9分;中专、高中(职高)得8分;初中得7分,以国家承认的学历为准。
综合评定(30分)
由区车管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考察。根据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安全行车、服务质量、遵章守纪等情况综合打分。
(3)体检与公示
拟录用人员按1:1的比例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招录机关从考试成绩、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区车管中心在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由于体检不合格或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5)聘用
经体检合格后,拟录用人员进入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机关车辆管理中心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由劳务公司实施劳务派遣。
五、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试行绩效工资制,工资待遇执行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工资待遇,另按工作业绩实行考核。
2、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六、纪律与监督
对录用人员不能履行合同,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机关车辆管理中心内部管理规定,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的,机关车辆管理中心有权予以辞退或终止派遣。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区人社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6028102(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管理科)、86513162(区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