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城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经教体局研究,报请县政府同意,决定今年暑期面向全县农村中小学选调部分教师到县城中小学任教。为做好本次教师选调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选调岗位
面向农村中小学选调68名中学教师、150名小学教师,具体岗位见附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全县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及原城区学校借用教师。
(二)选调教师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师德高尚。
2、报考初中教师必须是中学在编在岗教师,具有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或现任教学科一致,教龄5年以上(即201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3、报考小学教师应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和专科以上学历,教龄6年以上(即2011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4、年龄42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城区借用教师可不受年龄和现任学段限制。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教师不能报名或选调:
(1)处分期未满的;
(2)因违规违纪已立案未办结的;
(3)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
(4)近三年没有担任教学工作的;
(5)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
三、选调原则和程序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成绩、公平竞争、择优选调的原则。
2、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调动。
(二)选调程序
1、公告:2017年8月19日在局商密网、潢川网等媒体上公告《方案》,报考者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2、报名和资格审查:
①报名由中学、中心校指定专人负责(原城区借用教师在现任教学校报名),对报考对象的资料进行审查,包括: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近期半身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报考资料每人单独装袋,连同单位推荐报告(内容包括:证书证件真实有效、任教情况、年度考核、遵纪守法等选调教师基本条件符合要求、同意报考,校长签字、单位加章),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23日,各单位务必于8月23日下午 6时前将报名材料报送至县教体局人事股,逾期不予补报。教体局不接受任何个人报名。
②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教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准参加选调;学校出示虚假推荐报告的,要追究校长责任,同时对工作人员违规的一并追责。
3、领取准考证:8月24日下午各单位具体负责人到教体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4、考试:
(1)笔试100分。题型为主观题,主要考察应试者课程理念、课堂教学、学生及班级管理、德育、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实际教育教学能力。
(2)教龄分。按周年计算,每年加1分。
(3)选调岗位学科人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为1:2,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
(4)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考察:在教体局统一安排下,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笔试分加教龄分)由高到低按1:1比例进行考察(最后一名若有并列一并考察),主要是考察师德,师德不合格的不予录用,然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单位考察报告交教体局备案。
6、拟录: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如成绩并列者,按以下顺序拟录:(1)教龄长的优先;(2)年龄大的优先;(3)学历高的优先。
7、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8、办理聘用手续。
四、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这次考试选调教师工作,决定成立县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运宝(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副组长:卢世超(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闵家玉(县教体局局长)
成 员:朱 振(县监察局副局长)
肖守峰(县财政局非税局局长)
段书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 杰(县公安局党组成员)
吴 斌(县卫计委副主任)
张国杰(县教体局副局长)
冯建斌(教体局纪检书记)
余 勇(潢川高中校长)
刘 超(县编办工会主席)
陈 虹(县招办主任)
吴 昱(县招办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闵家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国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五、其它事宜
1、此次选调工作将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监督。
2、此次选调考试监考、阅卷均请外地专家进行。
3、此《方案》解释权归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