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做好我市价格部门的服务工作,确保价格事业创新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宜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宜人社〔2014〕32号)文件规定,宜兴市物价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后出生);驾驶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67年7月31日后出生);
3、具有宜兴市户籍;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5、身心健康,善于交流,吃苦耐劳,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8:30-10:30,14:00-16:30)。
2、报名地点:宜兴市物价局三楼办公室(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路五局大院物价局)。
3、报名材料:(1)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2)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5)报名时填写《2017年宜兴市物价局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工作经历证明”须提交与单位签订的合同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3、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1。
四、考试形式
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1、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相同的,则通过加试(面试)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六、录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招聘单位确定录用人员名单,与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在职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书》,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留用;不合格者将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2、递补。拟录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本人放弃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实行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照本公告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方式进行递补)。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信息将及时在宜兴人才网(www.yxhr.com.cn)公布,咨询电话:87983138;监督举报电话:81729805、87985125。
八、本公告由宜兴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宜兴市物价局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