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自 贡 市 委 组 织 部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 贡 市 公 务 员 局
2017年自贡市公务员调任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贡市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自贡市公务员调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任单位及名额
本次调任职位共计15个。各调任单位的调任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7年自贡市公务员调任职位表》。
二、调任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本次调任面向全市或县(区)内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调任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3.调任副科级领导职位的,需具有2年以上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务(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按相对应的职务层次)的任职资历;
4.大学本科学历(其中调任到市级机关科级领导职位的,还应同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乡镇职位不超过45周岁(即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见附件);
6.专业技术人员调机关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人选 ,除具有上述第2—5条规定的工作经历、任职资历、学历(学位)和年龄要求外,还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硕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和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调任职位的工作职责相关或相近。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调任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各职位报名地点见附件1),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计划表”等,了解调任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在网站上自行下载相关资料,如实、准确填写《调任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并经干部管理权限部门盖章同意。
3.报名。报考者携带《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等资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9:00至8月30日18:00。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调任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合格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贯穿调任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必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调任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二)职位调整和组织推荐
报考同一职位的人数须不低于该职位报考人数最低比例(市级机关职位不低于5:1,县(区)[含市级部门驻县(区)机构,下同]职位不低于3:1),方可开考。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调任单位将视情况予以调减或取消,取消调任职位的报考者可调剂到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重新报名。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按照有关程序进入面试。
(三)面试。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差额(调任职位与体检对象的比例为1:2)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差额考察对象,由调任单位组织实施差额考察。
(六)研究审定。按照《自贡市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研究审定。
(七)公示。根据干部任前公示制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公示。
(八)办理调动、任职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参照《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办法》(川组〔2006〕4号),对调任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四、其它事项
1.本次调任报考者年龄、工作年限、任职时间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2.公务员调任须严肃纪律,凡在调任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调任人员一律退回原单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举报。举报电话:12388(市纪委);0813-2203765(市委组织部);0813-2204158(市公务员局)。
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公务员局
2017年8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