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度假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烟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关于转发<关于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烟人考函〔2017〕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2.《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2002年(含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2002年以前毕业的学历证书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单位审核推荐意见书;
6.本人在烟台缴费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我市各级社保部门出据并加盖公章的社保缴费证明(要有具体的缴费起止时间和工作单位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工作单位必须和所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
7.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还须提供免试申请表一份。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报考文件要求,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保证真实无误,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按照附件2要求办理。单位审核推荐意见书,按照附件3要求办理。请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收齐本单位所有考生报考材料,统一报送至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办公地点:市政府院内西办公楼三楼,咨询电话:2222235。)进行现场审核。
在填报《资格考试报名表》时,“工作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一致。其中,单位名称中没有“莱州”字样的,请在填报的单位名称后填加“(莱州)”字样,如“山东中昌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莱州)”、“中化工储运有限公司(莱州)”,以便识别和查询。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申请办理免试手续的考生,需填写《烟台市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审批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月25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统一到烟台市办理审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莱州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2017年8月10日
附件:1、《关于转发<关于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烟人考函〔2017〕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