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的有关规定,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南山区轨道交通建设协调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拟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1名。
具体选聘岗位设置参见《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8月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选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选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规定的职员选聘基本条件;
7.符合本公告及《职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报考范围: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社会人员。
2.报考专业: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依据《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取得的学位要与所学专业相对应。
3.报考年龄:40周岁以下。按周年计算,报考年龄的计算截至2017年8月24日。
4.资格、工作经历: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8月24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现役军人;
5.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由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时间:2017年8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南山区政府大楼A901)。
3.联系电话:0755-26542548
(二)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贴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样表见附件3);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及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博士生应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证书的验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验证证明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学历学位的真实性,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视为不符合条件取消拟聘用资格);
5.按照《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材料的通知》(深人社函[2016]63号)的要求提供计划生育材料:未婚或未孕的提交《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4);已育或已孕的提交《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于体检时提交,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经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由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组织实施。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方式内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当场发放。
五、资格复审、考核、体检和公示
(一)资格复审及考核
选聘单位在面试结束后30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聘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资格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按该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下一名进入资格复审和考核阶段。
(二)体检
经选聘单位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成绩通知单》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网站上公示7天。
六、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与选聘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七、其它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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