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乌兰察布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现将乌兰察布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予以公布,同时对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详见附表《乌兰察布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表》。
二、资格审查事宜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并在附件成绩表中的备注栏中标注“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
(三)时间安排和审核分组安排
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8月29日—8月30日17:30分。具体安排如下:
1.各旗县市区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由审核一组进行审核)
(1)8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下同)报考集宁区教育局所属学校资格复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2)8月30日报考集宁、丰镇、四子王旗、兴和、化德教育局所属学校资格复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2.市直部分教育单位及旗县市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由审核二组进行审核)
(1)8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下同)报考市直部分教育单位、察右前旗教育局所属学校资格复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2)8月30日报考商都、卓资县、察右后旗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四)地点: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致远西街永安南路西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二楼大厅。乘9路、12路、31路公交车下站即到)。
(五)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六)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3.报考岗位有户籍限制的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4.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基层服务期满后未办理服务满证书的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7.考生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其他事项
(一)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二)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递补。对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按照报考该岗位未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对因电话沟通不畅、信息发送不回复等原因影响正常递补工作的应聘人员,将视作自动放弃。
(四)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报考类别和审核分组安排,须自觉听从工作人员引导,排队依次入场审核。
(五)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此通知
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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