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公开招录18名辅助文员(用工形式为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主要职责为从事法院审判、执行辅助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协助法官、书记员进行文书送达、笔录制作、案件保全等辅助工作。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专业及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法律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6.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7.因主要从事一线审判、执行辅助工作,需经常外出送达、赴外地出差,应聘者须具有驾照,性别要求为男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二、报名和考试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9月8日,每天上午8:4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香洲区人民法院5楼507办公室(翠景路83号)
3.报名方式:下载填写《报名表》后打印签字,并持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驾驶证、计生证明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和现场面询:我院按上述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面询。通过的,可参加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考试: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20分、计算机速录测试40分、面试40分。
笔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基础法律知识及法律语言书写与表达。
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70字以上。
面试内容为求职者对工作岗位的知晓度、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
三、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
经考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香洲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zhxzcourt.gov.cn/)公布公示3天。公示期间未收到情况反映,或收到情况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五、用工形式及待遇
公示期满,应聘人员与珠海市南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工作,接受珠海市香洲区法院统一管理。
待遇:每月应发工资为3200元,购买五险一金。
六、其他有关事项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咨询电话: 2610816(工作时间:上午8:30—11:50,下午2:30—5:30)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8日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