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佛山市顺德区政府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择优录取。
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并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基本条件
1.学历:本科以上;
2.学位:学士以上;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3日后出生);
4.专业不限。
(三)其他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政府雇员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报考人员两年内在顺德区委组织部或宣传部组织的招录政府雇员考试中出现缺考笔试、面试或自己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等任一情形累计两次的,从第二次缺考或放弃之日起两年内,将不得报名参加顺德区委组织部或宣传部组织的招聘政府雇员考试。
三、报名及考试录用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8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00—5:00时)。
邮寄报名: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9月8日,要求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以快递方式邮寄,邮寄资料均不退回,邮寄资料的送达时间以本单位的签收时间为准。
2.报名或邮寄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德民路3号区行政大楼11楼秘书科,收件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57-22833711,邮编:528300。
3.报名方式及要求
应聘者须提供报名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3张。应聘者可下载填写《顺德区委宣传部招考政府雇员报名表》。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和邮寄材料两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的,需携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单位办理报名手续。未能现场报名的报考者也可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邮寄至本单位。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笔试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并依准考证所列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写作。
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并按照不同职位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职位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前述1:3的比例时,由本单位决定该职位是否继续招考。
面试对象确定后,在顺德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三)资格复审
邮寄报名的面试对象须携带报名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现场报名的考生不用参加资格审查)
(四)面试
面试采用量化标准测试的方式,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并按职位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各职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以职位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确定体检对象后,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将在顺德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网站予以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考察由本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名单在顺德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网站公示。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以及在公示过程中有异议并影响录用的,可按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是否进行递补由本单位决定。
(六)办理相关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并实行3个月试用期,其他合同期限的试用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顺德区政府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顺办发〔2012〕13号)执行。
四、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区属机关单位政府雇员收入分配标准及相关问题的意见》(顺组发〔2012〕4号)执行。试用期工资按月薪的80%计发。
五、招考工作网址
顺德区委组织部网站:http://zzb.shunde.gov.cn
顺德区委宣传部网站:http://xcb.shunde.gov.cn
六、咨询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电话咨询:0757-22833711。
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宣传部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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