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厅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扎实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省环境监察执法局: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10名
二、选调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环境保护类、法学类专业毕业;
2. 综合素质较高,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作风务实正派,工作严谨细致;
3.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4. 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经常出差或加班;
6.具有3年以上党政机关或执法机构工作经历;
7.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8.省委组织部选调生、“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毕业生、有行政执法或办公室文秘工作经历者或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国家或地方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调任有限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报名时间定于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9:00-12:00、14:00-18:00,由报考者本人到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现场进行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均须由单位党组确认并加盖鲜章):
1.四川省环境保护厅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将电子版发至schbrs@126.com);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3.本人各类获奖证书;
4.近3年来个人撰写的调研报告、理论文章;
5.历年干部年度考核表;
6.公务员登记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个人自荐者,报名时可只提供(1)至(4)项材料(可暂不盖章)和其他相关材料,报名表可暂不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待得到下一步资格审查通知时再补充提供其它材料。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优选部分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选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厅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考试的人员考试时间和地点。
(三)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考察。综合考虑干部工作经历、能力素质、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综合考察。
(五)体检。对考察未发现影响选调的人员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六)试用。综合考虑考察和体检等情况,确定选调试用人选,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对德才表现、工作情况等进行跟踪记实考核评价。
(七)调入。试用期满后,按人岗相适原则,综合试用期表现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经公示后统一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选调的各个程序均将以电话(或短信)通知进入各环节的人员。报名时,报考者应按要求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本人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0589017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