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开展
2017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
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有关人士: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39号)和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韶教办〔2017〕20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今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乳源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我县。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乳源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一)网上申报
1、时间安排在2017年9月12日至9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2、网报后需仔细检查所填信息有无误差,确认无误后打印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左右页边距不少于25毫米;A4纸打印的申请表不能装订,只能用胶水粘贴)。
(二)受理认定
受理时间安排在9月21日至10月13日,地点为解放北路乳源县公共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四、受理时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以下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10月31日(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网上办理,也可委托韶关市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751-8918968,地址:韶关市浈江区西堤北路21号,韶关小岛饭店旁。此学历认证或备案表一定要提前做!)。
(五)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请自行打印并填上个人基本信息,贴上照片后携带身份证在工作日的上午空腹前往乳源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八)《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2,请自行打印并填写盖章)。
(九)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乳源的证明材料。
(十)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用于资格证书,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其他
1、乳源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751-5382327,联系人:肖老师。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参看韶关教育信息网公告。 韶关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咨询电话:0751-6919623,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芙蓉新城芙蓉园4栋301室(17、35、38路公交车在芙蓉园或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韶关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咨询电话:0751-8614698,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芙蓉新城芙蓉园4栋104室。
3、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