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根据《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丰县镇(场)残疾人专职委员招聘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公开招聘18名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每镇(场)各1名)。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镇(场)级残疾人专职委员;人数18名,每个镇(场)1名(其中残疾人不少于15名,智力、精神残疾人直系亲属不超过3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
2、熟悉残疾人工作业务知识,具备组织协调和表达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3、具有本镇(场)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三、四级肢体残疾人,四级视力和听力残疾人,智力、精神残疾人直系亲属。
4、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1972年9月1日后-1999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高中(含中专、中技)以上文化程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①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
② 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资格审查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实行社会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3日—15日(3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方式:海丰县残疾人联合会(地址:海丰县海城镇牛黄山小区福祥楼A栋102号。联系人:吕春程、林仁涛,联系电话:689188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
3、报名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统一为A4纸格式):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学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提交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3张,提交计划生育证明,报考对象是直系亲属的必须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书面证明。
4、资格审查: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5、如各镇(场)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不足2人,取消该镇(场)岗位招聘。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分的6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40%。按笔试成绩分数高低,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和面试在县残工委的领导下,由县残联、县人社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三)体检、考察
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依总成绩从高至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政审人选(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县残联组织实施,在考察时对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发现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高者依次递补。
(四)公示
在“汕尾海丰”政府门户网站和县残联、镇(场)办公场所等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经所在镇(场)和县残联认定后,由各镇(场)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工资待遇
镇(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负担,工资每人/月2386元。五险一金(除一金外)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规范》规定,全县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担任专职委员不能超过3名。如考试结果出现超过3名,根据考试总成绩名次择优选聘,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选聘对象。
(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未尽事宜由县残联负责解释。
海丰县残疾人联合会 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