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定安县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根据《海南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名额
政府专职消防员:7名(男)。
二、招聘岗位和任务
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
任务:从事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岗位(含驾驶员岗位),履行现役消防部队战士工作职能,实行24小时在岗军事化管理。
三、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二)未受过纪律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8,矫正视力不低于5.2。
(四)应聘人员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户籍所在地为新竹镇、翰林镇人员优先;具有b牌照驾驶经验者优先、部队退伍战士优先)。
(五)年龄18至35周岁。应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六)政府专职消防员身高165公分以上,身心健康,反应灵敏,体形端正,不超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七)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制图软件,具有新闻采编等条件者,有一定的写作水平优先。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9月11日至9月24日,资料不齐者不予受理,考核前将审验报名资料原件,资料虚假者将取消参考资格。
报名地点:定安县富民大道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楼一楼。
五、报名要求
应聘者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填写《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附表1,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学历证书,驾驶证,复员、退伍军人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原件供报名时或考核前集中审验)、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4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声明:应聘者无论是否被录用,所交报名资料一概不予退还。)
六、聘用考核
凡参加应聘者先参加统一的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参加各类考核,体检由县消防大队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付。聘用考核为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满分100分计算,笔试占30%、面试占30%、体能测试占40%的比例,构成应试者的总成绩。笔试主要内容为消防基础理论常识、部队条令条例和时事政治等;面试(主要是观察应试者的体型相貌,了解其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思维反应能力);体能测试(主要内容有3000米、100米跑和引体向上等项目附表2)凡是被聘用的专职合同制消防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七、工资待遇
1、工资以县政府核定标准发放。
2、包食宿。
八、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人员将由海南天涯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定安分公司与其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若发现不符合聘用标准的一律解聘。
九、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考核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联系方式
地址:定安县富民大道定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黄参谋 手机:13379935613
办公电话:0898-63822511
定安县消防大队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