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7年9月13日—9月21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教育局
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北辰区富锦道1号北辰教育中心a座2101室(300400)
电话:022-26390668
联系人:张颖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局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