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县委办公室等县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考调3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范围和条件
(一)考调对象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须已进行登记备案。
(二)考调对象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身份性质符合报考岗位要求;
3.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公开考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附表1:《蓬安县2017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未满。
3.尚在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9月19日上午8时30分——9月20日下午18时30分。
(二)报名方式及报名地点。
本次考调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小会议室。联系电话:0817-8607896。
(三)需要提供的资料:报名时携带填写完整的报名信息表、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和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在编在职证明等相关证件和资料,并按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费每科50元。
(四)资格审查:报名时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初审情况进行签章),初审合格的经复审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对各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调岗位要求的,一律取消考调资格。
三、考试
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或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项目的体检,否则视为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指定医院或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调资格,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考调对象,在蓬安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考调资格,不进行递补。
七、其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监督电话:0817-8603881 8607896
(二)考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公告等事项,将由中共蓬安县委组织部和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蓬安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因考生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调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需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联系方式不正确或不畅通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年龄、党龄、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等均计算至2017年9月30日。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蓬安县委组织部和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1:蓬安县2017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蓬安县2017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中共蓬安县委组织部
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