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及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现面向社会为全县20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1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其中,卫生技术类岗位16名,幼儿教师6名,综合类岗位9名。
卫生技术类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和综合类岗位面向本县域或相邻县域户籍招聘,招聘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
招聘对象、岗位条件等见《2017年度南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以及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政策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的要求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次类推)。
2、要求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3、报名所需各类证件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所需要件、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5日上午8:30至9月27日下午5: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及要求: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南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对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人应持报考人的委托书、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需近期免冠照片,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现场报名、确认。
3、报名所需要件:报名人员应持二代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近期免冠1寸登记彩照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有专业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要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有户籍要求的岗位同时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考生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关证件的,本人须提供由证件发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并且在《2017年南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中作出承诺,于2017年12月31日前提供报考所需的相关证件,否则,不予聘用。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地点:南漳县人事考试院(南漳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一楼)。
5、领取准考证时间:请通过报名的考生于10月11日—13日下午6:00前到南漳县人事考试院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6、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7、考生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幼儿教师(岗位代码201701)和卫生技术类岗位(岗位代码201702-201709)笔试考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各自的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政治、历史、经济、管理、科技等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为岗位、行业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
综合类岗位(岗位代码201710-201717)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政治、历史、经济、管理、科技等知识,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主要考察报考者运用相关知识、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工勤岗位(岗位代码201718)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关技能测试。
2、笔试时间:2017年10月14日上午9:00---11:3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地点:请详见准考证。
4、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须达到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紧缺的专业性岗位若报名人数达不到3:1,经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放宽到2:1。
5、加分政策:根据鄂人〔2006〕16号文件规定,截止2017年8月31日,对“三支一扶”、“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该类考生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可在百分制的笔试考试成绩上增加5分。 “三支一扶”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协议、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于10月18日18:00时前到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南漳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3楼)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6、成绩发布:笔试成绩通过南漳新闻网、南漳县人社局办公大楼1楼电子显示屏予以发布,考生可登陆南漳新闻网查询。
(二)面试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面试范围;达不到1:3的,经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开始前,由南漳县人社局对入围人员再次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发放《2017年度南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以下简称《面试通知书》)。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超过时间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招聘岗位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
3、面试开始前,对外发布《面试公告》,通知考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综合素质、综合能力。幼儿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说课和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
(三)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分别按50%、50%的比例折算成总成绩。
(四)成绩查询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查询:通过南漳新闻网、南漳县人社局办公大楼1楼电子显示屏予以发布,考生可登陆南漳新闻网查询。
五、考察、体检、拟聘人员确定、聘用管理
(一)考察、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考察、体检人数1∶l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体检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审核拟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应在县属有资质的医院进行。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二)拟聘用人员确定及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违反考试考核等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
(三)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六、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10-5243809;监督电话:0710-5232878。
附件:
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