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2017年9月4日——9月12日(7个工作日)二
、受理地点及电话地 点:津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津南区二八公路翟家甸村旁)通讯地址(邮编):300350电 话:022-28562279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天津市津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4日